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
【打印】
【页面调色板
】
发布时间:2017-09-22
一、办理主体 365如何玩滚球盘林政股
二、办理依据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九条 2.《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五条 实施主体
三、办理条件 因科学研究、驯养繁殖、展览等特殊情况,需要出售、收购、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。 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
四、申报材料 1.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; 2.当年首次申请的,需提交证明申请人及相关经营利用者身份、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,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; 3.证明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; 4.提交出售、收购、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,或有关其实施目的和方案的材料。
五、是否收费 不收费。
六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
七、定期检验: 无。
八、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。
九、咨询电话 大 厅:18614513625(李伟东) 林政股:13936156799(黄大彬)
十、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:尚志大街17号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层林业窗口